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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开展村(居)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发表时间:2017-11-21 19:03:42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201710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石嘴山市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三县区民政局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承担赋码工作主体责任。

二是做好数据比对。及时对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进行比对,为赋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通过“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将采集的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信息,与系统中现存数据进行比对和补充完善,完成信息比对后,系统生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打印 、盖章、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赋予,解决了居委会和村委会办理一些民事活动的不畅问题,同时,他们作为独立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自身建设及管理方面要自律、自强,自觉接受监督。

目前,三县区信息录入及数据比对工作已全部完成。赋码发证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

 

                              (供稿人: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