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指南
发表时间:2016-10-19 16:44:32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指南
事项名称 |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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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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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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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具有法人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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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国务院 2.《石嘴山市地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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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预审: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地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正式审批:正式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石嘴山市地名命(更)名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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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携带公司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到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拟用名称预审手续,符合规定的,填写《地名名称预审表》,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申报。2.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地名管理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现场勘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4.工作人员出具《命名公告》,由建设单位到石嘴山日报社进行公示。5.公示三天后,由工作人员颁发《地名使用证书》,并告知建设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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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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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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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民政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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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市内1路、3路公交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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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或咨询电话 |
0952-2013864 0952-2013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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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952-2012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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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